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正文内容

对四川马万林“香樟树案”及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思考

卞思硕1年前 (2023-12-29)观点1646
1.案情简介

2016年夏天,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男子马万林,将其父在自家种植的26棵香樟树卖给他人。2017年11月15日,叙永县法院对该案宣判,认定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马万林上诉后,2018年2月,泸州市中院驳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818348


2.释法说理
法条链接: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客体:国家珍贵林木或其他植物的管理制度。

  • 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 主体:年满16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方面:故意。至于非法采伐或运输、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出于何种目的,在所不问,但需行为人主观明知其采伐的林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笔者个人认为,刑法344条中,“违反国家规定“实则不严格符合刑法明确化的原则,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而得以适用。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指的那个规定或者哪些规定,一般认为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颁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但是此条例也并未明确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植物都有哪些,还需援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1999年国家林业局颁布,2021年修订),才能使公众知晓究竟哪些植物属于“重点保护植物”。

按照文义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为“野生”才应入罪,人工培养、种植的植物不属于野生范畴,当然不适用此罪。

香樟树案经历了两审和四川高院再审,三级法院均认为马万林该当其罪,并无不当。其理由是:香樟即便系人工移栽,也属在自然环境下生长,其物种性质仍具有珍稀性,属“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笔者认为,此处将野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一般观点不能接受的范畴,应属类推解释

为避免“刑不可测,则威不可知”的立法缺陷,2020年3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终于发布了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该司法解释明确,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但是此案判决已经生效,新的司法解释并不能直接溯及已决案件。

本案即便最高院改判,马万林不会获得国赔,因为并未被羁押监狱服刑。但是马万林坚持申诉,证明他仍然相信法律

虽然此案不能援引2020年的司法解释去推翻2018年的判决,如果我是此案代理律师,应紧紧围绕立法目的该罪保护法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做体系论证。如果按照四川高院当时的观点,“某某植物即便人工移栽,也属于自然起源,应属于野生范畴”,首先该解释属于类推解释,应当禁止,其次此罪立法目的初衷是保护大自然中濒危野生植物,避免自然生态的破坏。人工栽培、繁育的行为,属于保护濒危野生植物的行为,理应不属于此罪惩罚的对象。

期待马万林的申诉能有个好结果,但是即便没有,202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对“野生”加以明确,为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提供了的立法积极导向。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转载或引用,请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卞思硕)。

本文链接:https://mylaw.tech/post/13.html

分享给朋友:

“对四川马万林“香樟树案”及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思考” 的相关文章

跑分类犯罪中”刷脸”一律定掩隐吗?

跑分类犯罪中”刷脸”一律定掩隐吗?

跑分类犯罪中”刷脸”一律定掩隐吗?由于近年来各种形式“网赚”项目盛行,电诈泛滥,涉“两卡”案件逐年增高。对于提供“两卡”并提供刷脸转账的行为及定罪量刑,在学界、实务界争议素来较大,如2023年11月法考主观题的题目即让考生展开相关思考,后来法考各机构给出的答案都各不尽相同。对此,本文通过若干个案判罚...

诈骗罪,如何辩护?

诈骗罪,如何辩护?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辩护策略,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程序方面:案件在前期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况,比如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2、主体方面:如果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行...

新公司法:简易减资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简易减资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就简易减资(或称形式减资)的流程及注意事项简要概括:简易减资的适用情形:在公司在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后仍无法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简易减资的流程:简易减资的流程相对简化,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只需在报纸上或者国家...

虚拟货币及涉刑研究

虚拟货币及涉刑研究

1、虚拟货币的前世今生在2008年全球经济风暴的余波中,一位名为中本聪的神秘人物创造性的发明了比特币,虽然他的身份至今是个谜,是男人、女人、机器人、还是某个利益集团幕后的代言人?至今迷雾重重。但是他留下的杰作却至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2008年10月31日,一封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可能的涉刑罪名及辩护要点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可能的涉刑罪名及辩护要点

卞思硕律师|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可能的涉刑罪名及辩护要点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在目前退市新规实施条件下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涉及罪名、争议焦点及辩护方向,对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4年4月30日,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修订了《股票上...

想卖假鞋一双还没卖出去就被判了3年?

想卖假鞋一双还没卖出去就被判了3年?

之前已就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及量刑做了论述,详见《一文读懂!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今天讨论这两个罪的罪数问题,本文举一个制售假鞋的例子。【案号】(2023)闽0582刑初231号【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基本案情】2021年11月...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
免费案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