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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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之界分
2024/02/06 | 观点 | by:卞思硕 | 浏览:200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之界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这两个罪行为方式十分相似,系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九节中的罪名,均有伤社会风化,在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认定方面,学术界和实务中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公开案例,总结归纳“色情直播”中争议焦点及简要概述本人观点。一两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区别//犯罪客体//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国家文化市场管理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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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4/02/05 | 法条 | by:卞思硕 | 浏览:11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3号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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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4/02/05 | 法条 | by:卞思硕 | 浏览:1278(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1号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