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正文内容

从“学力星球”案看新型传销的罪与非罪

卞思硕4周前 (02-16)案例116

2024年年底,学力星球实控人、主要负责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内蒙古锡林浩特是法院公开开庭,这是本案的第三次开庭。我也是看到财新的文章才关注到本案,根据财新的报道和互联网上搜寻了下相关资料,谈谈个人的见解。

我们从前接触过的传销案,不论是“北派传销”还是“南派传销”,模式不外乎打地铺、吃大锅饭、限制人身自由、上大课,只不过“南派传销”基本上都会拉上国家来背书,谎称有国家来支持,就算是有负面报道,也会告诉参与人这是“宏观调控”。

不同于传统传销,互联网的语境下,借助互联网的“新型传销”穿上了“新衣”,以往很多以“社交”为名的电商或者社区团购都陷入了“传销”的漩涡,但是对于社交电商,有的按照行政违法处罚,比如“一哥悠购”、“公销社”等等,有的按照刑事犯罪惩罚。

学力星球创始人任博,曾在互联网读书平台担任过运营副总裁。2021年开始创业,开创“学力星球”,其理念很简单,就是先做流量,用户数量增长起来之后,用社交拓展其他方面的业务,比如电商。那怎么推广呢,一个初创公司怎么把自己推出去,其实无外乎“人传人”这种简单的模式,依靠App Store的分发也不容易获得可观增长,于是深谙互联网运营的任博选择了“七级分销”机制。入会费为198元(安卓)、298元(苹果),会员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学力达人、学力班长、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四星代理、五星代理。其中,前两个级别为自然人代理,后5个级别为公司代理。注册用户购买会员卡即成为学力达人,此后按照直接推荐购买会员卡人数等业绩标准依次升级。后五个级别享受间接分成,如果是一星代理直接推荐1个会员,可拿到原本直推的30%提成,其上级二星代理则获得5%的间接提成。以此类推,二星代理直推情形下,三星代理同样收获5%的提成。从一星代理到五星代理,要求成立空壳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与学力星球公司签订对公协议,结算计酬返利。起诉书用了一个词叫做“规避风险”,可能有人理解就是“合规”,但在我看来,这就是纯纯税务方面的“侥幸”,其实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举措。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中,“是否有实际价值的产品”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其实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正好讲个插曲,2022年的时候,就有北京这边的参与人报了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但是市监局没有立案。2023年2月,内蒙警方带走任博的时候,据小道消息说,北京警方也很诧异,“这种也能立案?” 但是有人会问,是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行政先处理,也就是是不是案件必须由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移送公安,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也就是即便市场监管局不立案,也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侦查权。

利用“人传人”的APP推广营销方式,积累用户注册后,互联网人的思维是“如何留住用户”,一靠内容,内容独具特色有创新,用户愿意看。二靠价值激励,也就是点击广告、看视频获得报酬。这第二种我们见过的也是太多,某音某手都是这种方式。拉人头,砍一刀,都是黄老板玩的不爱玩的套路,还有各电商平台搞得签到、浇水、种树,其实都在用户留存和用户增长上做文章。

财新的文章提出了武长海教授的观点:“要通过现象看本质,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传销,要看它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在商业模式上是否可持续。”几年前的几千亿大案“云联惠”就是类似,消费全返的模式,依赖拉新资金维持,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商业模式不可持续。但是我认为也并非全是,“权健案”即如此。你说权健有没有产品,他也确实有。他的商业模式也是可以持续的,因为总体获利颇丰。但是他为什么会被打击,因为“产品”不是好产品,调查结论也是这样说的“2007年以来,被告单位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其实学力星球通过用户的裂变增长、提升用户粘性以后,广告收入已经开始步入正轨,到案发前,广告收入已经来到1000余万(合作方也是各互联网大厂的广告平台,如穿山甲等)。

其实看来198的入会费,如果真能看一些经典的书,其实也是合理对价,所以任总的愿景是好的。但是问题出在哪了?在创立之初,没有把用户过一遍筛子,什么样的用户都往里收,这样就给了某些别有用心的可乘之机,比如某山区用户本来就没有什么文化,只是听别人说了付这个费了以后能挣钱,并且还可以“升级”,“升级”之后可以赚更多的钱。所以这些用户群不会真的关注“视频图书馆”的内容或者其他,用户更专注的是“如何挣钱”。

这样的模型在设计之初就是有很大的合规风险的,从一星代理到五星代理,是可以拿到间接提成的,如果有专门想从事该活动的,有一堆手机号和银行卡可以控制,每个代理商就不是投资198那么简单。100张卡是多少,1000张卡做成3级又是多少?某饿创业之初让客户白吃,是人性。“砍一刀”,是人性。看视频得金币,是人性。学力星球的“羊毛党”也是人性,它比我们想象的都贪婪。

互联网上零星可见的消息还见到关于学力星球学力分的介绍,“学力分的产出机制是参考了比特币的减半机制……”,其实听着这样的宣传介绍,更是具有极大的刑事风险,众多的“资金盘”都是采取该类模式,比如曾经很多的趣步系、秘乐短视频,走路能挣钱,看短视频能挣钱,并且发行“代币”,设置代币兑换人民币的官方兑换通道,最后可能外加个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笔者承认本案可能存在争议,但是我更倾向于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我认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促进民营经济,让互联网创业者想做事、做成事,必须要让从业者有稳定的预期。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选择一种温和的方式,让学力星球整改,后续引入投资,丰富内容,筛选精准的客户群进入,不再依托拉人头返利模式,可能又是另一番光景。


 ————————————————————————————————

卞思硕律师,北京中聪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案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曾在金融机构拥有10余年监察稽核工作经验,对于职务类犯罪有独到见解。现致力于新型网络犯罪、金融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实务及研究。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转载或引用,请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卞思硕)。

本文链接:https://mylaw.tech/post/86.html

分享给朋友:
返回列表

上一篇:架设游戏私服,可还刑?

没有最新的文章了...

“从“学力星球”案看新型传销的罪与非罪” 的相关文章

架设游戏私服,可还刑?

架设游戏私服,可还刑?

引子《我的世界》(MineCraft)最早由瑞典游戏设计师马库斯·佩尔松开发,之后由其成立的Mojang AB开发,2010年发布了第一个alpha版本,此后火爆全球。游戏以其强大的第三方拓展模组闻名,使其可以为游戏添加各种新的物件、角色和功能。早期(2010年-2016年),中国玩家接触的MC实则...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
免费案件咨询